For some reason

I should be lucky or not, but why not? I have many questions and have no answer

Sunday, December 10, 2006

如果你是那不幸的“少数人”

对特定的一个事件,一个群体会有几种观点?如果我是这个群体的成员,我有自己的观点和对这一事件的看法。我在看到这个群体中的其他人的观点之后,我会改变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吗?如果我不改变,我为什么要坚持自己的观点?谁会支持我们的观点?如果我改变自己的看法,这样的变化是出于什么原因?
http://comment.news.163.com/news_guonei6_bbs/31J4JKR20001124J.html

网易网友 发表ip:218.109.81.* 认为:回复 精华推荐 支持(60643) 反对(268) 举报 2006-12-05 19:26:18对卖淫女的公开处理行为,比卖淫女卖淫的行为更可耻,更可恨,更违法.

网易网友 发表ip:61.47.144.* 认为:回复 精华推荐 支持(20026) 反对(21414) 举报 2006-12-05 14:04:00大力支持深圳警方的做法,不足的是,应该让这些人渣真面目示人,还有对犯人不能用头套遮掩面部,应该让百姓看看人渣的脸面,让大家记住这些人渣,记住,对罪人的人道就是对天下人的不人道。

网易网友 发表ip:61.129.178.* 认为:回复 精华推荐 支持(7374) 反对(8010) 举报 2006-12-05 14:29:59我不同意姚律师的观点,如下:
在我国传统道德观念下,卖淫和嫖娼本身就属于道德败坏,被世人所鄙夷,为世人所不容。
再者,卖淫和嫖娼者自己本身连最起码的廉耻都不要了,试想一下一个连肉体都可以出卖的人她(他)还会有自尊吗?
也许有的人会说,是被生活所迫,我觉得这个理由太牵强了。所有的人在外漂泊,谋生也是为了生活,难道都要去卖淫,若这个理由成立,那政府就应该表彰嫖客,因为他们那不是去嫖,是去支援,援助她们那些被生活所迫的人,往大了讲,就是曲线救国,为国家的繁荣稳定出钱,出力!
我个人的看法,此事件所涉及的人员,最大的贡献是做了一回反面教材,给世人以警示!其他什么意义也没有!
另外执法部门更应该加大力度,要不然可真的是繁荣娼盛了!
个人观点!!

网易网友 发表ip:219.135.206.* 认为:回复 精华推荐 支持(5119) 反对(5062) 举报 2006-12-05 14:10:22支持深圳警察!!!!!!
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整治打击力度!!!!!
洗涤浊流还我中华清洁风气!!!!!
除害必尽障显我华人高尚风格!!!!!

0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

<< Home